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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子女繳納遺產稅,不求償恐課贈與稅

很多父母代子女繳納遺產稅,自認為是天經地義的事,若沒有向子女們求償,就等同幫其他同為繼承人的子女繳納遺產稅,一旦被國稅局查得,恐會被另課贈與稅!

文/趙坤麟

根據稅法規定,當被繼承人離世後需要被課遺產稅,但很多繼承人會問:若沒有足夠的錢去繳納遺產稅,是否要出售自己的房子變現繳納呢?或是提供房子向銀行貸款來繳納?還是要向別人借錢呢?

事實並不然,只要被國稅局核定的遺產稅額,其遺產項目有被列在核發的遺產稅核定通知書裡,繼承人可以申請以通知書裡的遺產項目抵繳遺產稅,或是以被繼承人的銀行存款或現金優先抵繳。如此一來,繼承人不必動用到自己固有的財產去抵繳。

值得注意的是,現今不動產價值很高,當被繼承人只有不動產沒有現金或銀行存款時,繼承人需衡量利弊,考慮以自己銀行存款去繳納,而保有價值較高的不動產。

繳交遺產稅時,除了可扣除被繼承人的現金或銀行存摺,以及遺產稅核定通知書的遺產項目可申請抵繳之外,剩餘的款項需要每位繼承人依照取得的財產比例去分擔。但被繼承人的生存配偶常常擔憂子女未成年或已成年但收入有限而無法繳納,或是認為代子女納稅負是天經地義的事,一肩扛起負責繳納遺產稅的全額。

根據財政部於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的函釋,被繼承人生前舉債墊繳配偶遺產稅,唯未再向其他繼承人求償者,將被以視同贈與核課贈與稅。若父母先繳納遺產稅全額,事後沒有向子女們求償,就等同幫其他同為繼承人的子女繳納遺產稅,一旦被國稅局查得,恐會被另課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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