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打造熟齡第三人生,生活再加分!

【醫藥新知】來自母親的藥物遺毒

編譯/Emmy(《艾美的閒話健康》部落格格主drugandpoison.blogspot.tw

今年一月九日知名藥廠「美國禮來公司(Eli Lilly & Co.)」與 Melnick 四姐妹達成和解協議。這個案子所針對的藥品為己烯雌酚(diethylstilbestrol,簡稱 DES),它是一種人工合成的強力動情激素,在美國廣泛地用在高齡或有流產危險的產婦,來防止流產。

這個 DES 的雌激素藥品,後來被證實並不具有防止流產的功效;更令人痛心的是,經過實證研究指出,孕婦服用此藥所產下的女兒,有高達二五%的比例產生子宮頸、陰道、子宮等生殖系統發育不全的問題,甚至有一%的機率可能產生子宮頸癌與罕見的陰道癌。因此,DES在一九七○年代逐漸在各國的藥品市場中停產與禁用。

Melnick 一家共有五個姐妹,除了最小的么妹之外,其餘四個姐姐都有流產、生殖系統的各種問題,並且都在四十歲以後被診斷罹患乳癌;巧合的是,母親也只有在懷最後一胎時,沒有服用 DES 藥物。因此,Melnick 姐妹懷疑,服用 DES 藥物與女兒成年後的乳癌之間,應該是具有關聯性的。

直到二○○八年,Melnick 姐妹中的其中一人,讀到一篇關於孕婦服用 DES,提高女兒日後發展乳癌的風險的研究,讓她們喜不自勝,決定聯合其他有共同遭遇的女性,一起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於是在波士頓地區集結了五十一名有相同經歷的婦女,紛紛向當地聯邦法院提起訴訟,控訴當年有生產 DES 的數家藥廠(非專利藥),包括禮來公司在內。

Melnick 姐妹控告禮來公司一案中,代表原告 Melnick 姐妹的律師Aaron Levine,在開庭的開場陳述時表示:禮來公司在未經測試 DES 具有預防流產功效前,即以此藥效為宣稱在市場販售。而代表禮來公司的律師 James Dillon,主要的主張則是:原告無法證明她們的乳癌確實是因為 DES 造成的;再者,原告也沒有任何醫療紀錄可證明,其母親當時服用的 DES 藥品確實是由禮來公司所生產的;最後,Dillon 表示,當時在該領域的主要研究人員,確實建議有高度流產危險的孕婦,可使用 DES 防止流產。

無論真相究竟是如何,禮來公司的同意和解,按美國訴訟慣例,對於除了Melnick姐妹之外的其他原告,象徵著勝訴或被告的和解,甚至可能使更多具有相同遭遇的人,因此跟進而向藥廠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我國衛生署於民國九十年(二○○一年)公告,DES不得於動物用藥測試中被檢出。然而,關於將 DES 使用於人體的部分,此類藥品在二○○○至二○○二年間,才有 Stilbestrol(尼斯可)這項商品進入我國藥品市場,署核的適應症就僅有「前列腺癌」一種。(分別參考一九九九年版的常用藥物治療手冊 7303 ;二○○三年版的常用藥物手冊20405

關於適應症的部分,藥品名稱分別有 Estimon(田邊)、 Stilbestrol(尼斯可)、Diestrol 等。在中央圖書出版社於民國七十年九月發行的《藥物學》二版的第二百三十一頁有提到,己烯雌酚的臨床效用部分,主要用於消除女性經期的各種症狀,幫助不願意哺乳的產婦抑制其乳汁分泌,以及減輕男性前列腺癌相關症狀。

一直到此類藥品停售之前,在多種版本藥品手冊與藥物學參考書中,都有除了上述三種以外的其他適應症記載,如:民國八十四年由華杏出版社發行四版一刷的《醫護藥物學》第五百四十六頁中提到:「口服:治乳癌」;民國八十六年魏茂發行十一版的《臨床藥品手冊》第五百九十五頁中提到:「陰道炎……女陰乾枯……轉移性乳癌,前列腺癌,以及可使用於緊急的性交後避孕」;民國八十八年偉華出版社發行的初版《藥物學》中以粗體字提到,己烯雌酚可作為「晨後避孕藥」(morning-after pill)使用。

以下三點為簡易判斷是否受己烯雌酚遺毒所害的指標,以供參考:

1於民國八十九年(二○○○年)後出生。

2患有生殖系統方面問題、流產、子宮頸癌、陰道癌、乳癌等。

3母親在懷孕前,曾使用過緊急避孕藥,或因上述其他適應症而使用 DES 治療。

RELATED 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