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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知多少?

所謂的「拋棄繼承」是將全部遺產都拋棄。一旦經法院備查核予拋棄後,就不可以再反悔想要撤回,而且也不能享有遺產及贈與稅法所規定的扣除額,同時也會影響後續由誰繼承和遺產比例的問題。

文/趙坤麟

一般而言,遺產繼承的方式有依應繼分繼承(或依法繼承)、拋棄繼承、限定繼承、分割協議繼承與遺囑繼承等。但坊間民眾對於「拋棄繼承」尚未能透徹地了解,時常會在繼承人死亡的三個月內,依法向往生者戶籍所在地的法院,辦理拋棄。

但所謂的「拋棄」是將全部遺產都拋棄,並不可選擇部分拋棄。一旦經法院備查核予拋棄後,就不可以再反悔想要撤回,而且也不能享有「遺產及贈與稅法」所規定的扣除額,同時也會影響後續由誰繼承和遺產比例的問題。

譬如有媽媽希望兒女都辦理拋棄,就可讓辛苦的自己繼承遺產;或是自己想拋棄繼承讓親生子女代位繼承,沒想到卻由養子女取得;甚至有的人已累積相當財產,希望辦拋棄財產,讓兒女代位繼承,藉此可以分散財產等問題。等到他們向法院辦妥拋棄繼承後,有時會發現事與願違!以下,將舉一個真實案例,期望大眾在拋棄繼承前應該再三思,以免步上料想不到的家庭糾紛!

一位被繼承人張三病故,張三的太太(配偶)希望能獨自繼承張三的全部遺產,而子女們非常體恤張太太扶養的辛苦,因此他們也認同張太太的想法而願意辦理拋棄繼承,以便讓張太太能如願單獨取得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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