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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熟齡第三人生,生活再加分!

你不可不知的遺產繼承

搞不清遺產是債?還是財?「拋棄」繼承,或是「限定」繼承,哪種比較好?

文/趙坤麟

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家庭相處之中總是會出現許多紛紛擾擾,更何況是牽涉到遺產繼承的問題,不管是在新聞媒體上或是日常生活中,時常見到許多家庭因為遺產的分配,搞得全家人雞飛狗跳,時常聽到有些兄弟因貪婪不給姐妹繼承,甚至有些兄弟們也忘了他們的太太也是人家女兒,卻又慫恿太太要回去爭遺產的,搞得不相往來外,連下一代也變成世仇似的,實在是不值得。

為了避免繼承人不理智的處理方式,同時也希望保障到每個人的權利,我以此專欄與您分享遺產繼承的幾個小問題。

一般遺產繼承方式有依「法定應繼分繼承」、「遺囑繼承」、「遺產分割協議繼承」、「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等法定方式。「遺囑繼承」有不可侵犯特留分問題;而「遺產分割協議繼承」以專業立場而言,應是最理想也最圓滿,更是節稅最佳繼承方式。雖繼承人之間每個人繼承遺產多寡不拘,但經大家高高興興所協議繼承的結果,尤其更沒有贈與稅問題,可謂是萬事圓滿,這也是我經常強調的,被繼承人生前的豐功偉績應由全體繼承人共享,遺產能圓滿繼承,家庭必然能和樂興旺。

然而,當搞不清楚遺產是債?還是財?遺產應「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那一種方式比較好?

「拋棄」與「限定」繼承經民法修法後,需在知悉被繼承人死亡後三個月內辦理。至於繼承人應採取「拋棄」或「限定」,那一種方式好呢?前提是被繼承人生前的債務應比遺產多,或是債務不明,繼承人擔心遺產繼承恐影響繼承人的固有財產時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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