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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旅遊藥注意

出國旅遊,一定會買些戰利品回家,尤其是日本藥妝店裡的藥品。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藥劑部藥師黎嘉欣表示,有許多國外藥品品質未經過政府把關,又沒有中文標示,在療效及安全性未確認的情況下,如果擅自購買服用,都可能危害身體健康,而且無法申請國內藥害救濟喔!

為保障大家的用藥安全及避免觸法,黎嘉欣整理入境攜帶藥品的相關規範如下:

非處方藥:每種至多12瓶(盒、罐、條、支)為原則,合計不超過36瓶(盒)為限。「非處方藥」通常是綜合感冒劑、維生素、胃腸藥及皮膚外用藥等,服用時別忘了要仔細閱讀藥品的標示或詢問藥師。

處方藥:有處方箋,6個月為限;無處方箋最多2個月為限。「處方藥」是經醫師診斷,確定病因後開立處方箋,才能到藥局取得藥品,藥局沒有醫師處方不能販賣醫師處方藥(例如高血壓、糖尿病用藥、抗生素等)。

針劑:均須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

管制藥:需有處方箋且以6個月為限,須憑醫療院所之醫師處方箋(或出具之證明文件),並以治療其本人疾病者為限。

中藥材:每種至多1公斤,合計不得超過12種。應檢附醫療證明文件(如醫師診斷證明),且不逾3個月用量為限。

中藥製劑(藥品):每種至多12瓶(盒),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應檢附醫療證明文件(如醫師診斷證明),且不逾3個月用量為限。

錠狀、膠囊狀食品:每種至多12瓶(盒、罐、包、袋),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為限。瓶(盒、罐、條、支、包、袋)等均以「原包裝」為限。

黎嘉欣提醒,出國旅遊買藥需注意是否超過限量規定,且僅供個人自己使用,千萬不可隨意販賣,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呢!帶回國的藥品,如果有問題,可以詢問藥師或醫師,讓您買藥安心、用藥安全、出國更開心。

參考來源:「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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