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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不可不知的藥品類別

在臺灣,藥品依據其風險等級及安全性可分為三類-「處方藥」、「指示藥」及「成藥」,目的在於保障民眾用藥安全。為了自身的健康以及正確使用藥品,民眾有需要建立藥品分類的基本概念,一起了解各藥品分類的定義吧。

  1. 「處方藥」
    須有醫師開立處方箋才可以領用「處方藥等級」藥品,換句話說,持醫師專業診斷評估後,開立適當的藥品、用法及用量之處方箋,民眾才能至藥局領處方藥等級之藥品,並且經過藥師確認處方、調劑及覆核後,將藥品交予病人,並進行用藥說明。
    常見的處方藥包括高血壓、糖尿病、心臟血管用藥及抗生素等。此類藥品包裝上,可以看到印有「本藥須由醫師處方使用」的標示。
  2. 「指示藥」
    指示藥的藥性較溫和,安全性也較處方藥高,民眾可於一般社區藥局購買,並在醫師、藥師或藥劑生的指示下使用。這類藥品如:低劑量止痛藥、胃藥等,其包裝標籤印有「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字樣。當民眾服用指示藥品三天後,無法改善症狀即應就診,由醫師進行診斷評估。
  3. 「成藥」
    這類藥品使用簡便,與處方藥和指示藥相比,安全性又更高,且不須經由醫師或藥事人員的指示,民眾即可自行購買使用,如蚊蟲叮咬後擦的清涼劑、軟膏等外用藥品。民眾自行選購成藥使用時,除要看清藥品包裝是否標示「成藥」字樣外,也別忘了詳讀藥品仿單或說明書,了解適應症、用法及用量後再行使用。

無論哪一類的藥品,藥品包裝都應印有「衛部(署)藥製字第OOOOOO號」、「衛部(署)藥輸字第OOOOOO號」或「衛部(署)成製字第OOOOOO號」等許可證字號,才是政府審核通過的藥品喔!

民眾應把握「生病看醫師,用藥問藥師」的原則,才能確保用藥安全。不可聽信謠言,購買來路不明的藥物。若有任何疑慮,除了諮詢專業醫療人員外,也可至食品藥物管理署「西藥、醫療器材、含藥化粧品許可證查詢」網頁,輸入許可證字號即可查詢藥品相關資訊。

資料提供/食藥署藥物食品安全週報55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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