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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居長者緊急救援服務

年長者最怕跌倒,尤其是獨居長者因為無人陪伴,風險比其他人更高。

為了避免長輩在家遇到危險無法求援,

各縣市社會局(處)提供「緊急救援服務」,即時回應長輩的緊急需求。

85歲的林先生半夜起床如廁,因重心不穩跌倒造成手腳多處挫傷,之後他靠著自己的力量爬回床上,沒想到竟突然覺得身體不適,也無力撥打電話求救,情急之下,他壓下社會局設置的求救鈴,社會局回撥電話後發現無人接聽,轉而請求警方協助。警方到達林先生住所後,因為無人應門,認為林先生可能是因跌倒而無力爬起,遂破門而入,為林先生聯絡救護車並聯繫其家屬。

年長者最怕跌倒,尤其是獨居的長者因為家人不在身邊,風險比其他人更高。獨居長者跌倒後爬不起來,過了幾天才被親人或鄰居發現的案例更是時有所聞。為了避免長輩在家遇到緊急情況無法求援,各縣市社會局(處)提供「緊急救援服務」,這項服務會在獨居、有安全顧慮的失能者家中,裝設緊急通報機器與隨身按鈕。長者遇到緊急狀況時,只要按下隨身攜帶的按鈕,就能與24小時服務中心聯繫,協助處理意外事件、救護車救護通報、通知緊急聯絡人等。

緊急通報機器不僅可和服務中心連繫,還有瓦斯偵測、火警探測的功能。此外每週和每月都有電話問安與居家訪視,如果有需要的話,也可以協助社會福利的諮詢與轉介,例如送餐、居家服務等。

緊急救援服務申請資格

只要符合以下條件,並經過相關單位評估後就能獲得免費緊急救援服務:

(一)65歲以上的獨居年長者。

(二)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之未滿65歲的獨居身心障礙者。

以上條件中的「獨居」指的是單獨居住;不過即使並非獨自居住,但同住者無照顧能力或常常不在,或是有其他因素導致長者長期獨自在家的情況,也可以申請這項服務。此外必須注意的是,這項服務無法提供給精神疾病患者、失智者、已聘僱看護(幫傭)者、已接受機構安置者或經評估不適合使用該系統者。

一般而言,年滿65歲以上獨居者即可申請這項服務,但有些縣市60歲即可申請,或是規定必須有失能的情況才能申請。失能的定義是日常生活活動能力(ADLs)評估為進食、移位、如廁、洗澡、平地走動、穿脫衣褲鞋襪6項能力中,至少1項需要他人協助的情況。若是失能程度未達標準,罹患猝發性疾病、心血管疾病、慢性疾病、貧血等疾病等有安全疑慮者或高齡衰弱者,只要透過相關單位的評估,也能申請緊急救援系統。

緊急救援系統可向各縣市社會局(處)申請,如果申請通過了,服務費用由政府全額補助,但若是不符合申請條件也可以自行付費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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