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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分配找補 需留意贈與稅及所得稅

遺產分配只要繼承人間自行協議,無論如何分割遺產均不課贈與稅;

但若繼承人間協議由一人繼承不動產,

繼承不動產者以現金貼補其他繼承人,可能有贈與稅與所得稅問題。

遺產分配找不找補,稅不稅差很大,繼承人間協議時不可不慎!

文/趙坤麟

有兩兄弟共同繼承其父親留下遺產,計有1棟房子、存款約1200萬元及幾十萬股票價款等。因哥哥與父親生前就住在這棟房子,且祖先牌位也都在此,哥哥希望能由他取得這房子,遺產存款與股票就全歸給弟弟,乍聽感覺不無道理。

遺產分配時,繼承人間若能自行協議取得共識,當然皆大歡喜,且無論其間繼承人如何分割遺產均不課贈與稅(註);但本案因哥哥想獨自取得這不動產,雖土地依公告現值及房屋按其課稅現值核計遺產稅額,但房屋市價仍有近3000萬之多,為弟者心裡總感覺很不平衡。我受託辦理本案也因而延宕許久,可見兄弟兩人仍有嫌隙尚未談妥,最後只好借重我們的專業,或由第三者提供較客觀意見讓他們抉擇。

我提供2個解決方法給這對兄弟參考。第1個方法,我建議無論不動產或動產(銀行存款與股票)每人依應繼分各繼承2分之1最公平。第2個方法,哥哥繼承不動產,弟弟雖只繼承動產,但因該房子市價約有3000萬元,我建議請哥哥另再貼補給弟弟約600萬元,雖經精算仍有差額,就當供奉祖先牌位之貼補。最後兩兄弟接受我的建議而採第2方案,也平息多日紛爭,我建議他們回去要上香感謝先祖德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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