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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熟齡第三人生,生活再加分!

搞懂病主法 讓人生圓滿落幕

我國《病人自主權利法》(以下簡稱《病主法》)已正式上路,這部法律是目前亞洲保障病人自主權利最完整的一部專法,也是劃時代的重要變革。

傳統醫療法規把病人及其親屬一視同仁,沒有賦予病人優先知情、選擇與決定的權利;既有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以下簡稱《安寧條例》)也只允許末期病人在病危或瀕死時拒絕急救與維生醫療,而其他更多賴活不如好死的病人,則無法實現善終的願望。《病主法》不僅確立了以病人為優先的自主權,同時也拓展了行使特殊拒絕權的病人範圍,使得尊重病人拒絕治療意願的醫師不必背負民事、行政與刑事的責任。

《病主法》《安寧條例》在本質上有很大的差異。首先,《安寧條例》的適用對象僅限「末期病人」,《病主法》則擴大為末期病人、不可逆轉之昏迷、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以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疾病項目等5種臨床條件均適用。此外,《病主法》允許病人拒絕的醫療選項遠較《安寧條例》寬廣,病人不僅能拒絕維持生命的有效醫療,也能拒絕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副總統陳建仁認為「《病主法》是醫師、病人、家屬三贏的法律」,《病主法》保障並確立了病人自主的權利,並讓醫、病、家屬可以在「圓滿善終」的路上共同努力。

孫效智教授在其著作《最美的姿態說再見:病人自主權利法的內涵與實踐》中,有系統地介紹這部專法的基本理念、病人自主權的涵義與落實特殊拒絕權的機制,也提供具體的病人自主行動指南,更從國際趨勢、倫理、法理的不同角度,引導讀者深入了解病人自主權。誠如他在書中所言:「選擇正是自主的核心,更是每個人活出尊嚴與意義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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