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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式服務機構補助登場 減輕照顧負擔

雲林縣政府為配合衛生福利部推動長照政策,辦理「108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為讓所得未達繳稅門檻的弱勢家庭也能享有相當的照顧,以直接補助措施,緩解減輕使用機構者及家屬經濟負擔,共分為3種補助類型:

(1)無申報資料/所得稅率0%者,每年補助新台幣6萬元。

(2)所得稅率5%者,每年補助5萬4,000元。

(3)所得稅率12%者,每年補助新台幣4萬5,600元。

本案補助原則是以財政部所得稅資料及住宿式服務機構住民資料串聯比對,針對符合稅率級距者,進行審查並核予補助,申請期間第1階段:自108年10月15日至108年11月15日止,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自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實際入住機構天數累計達90天以上者,就可提出申請。

受理期間請民眾備齊:

(1)申請書(使用機構者本人優先或機構簽約人)。

(2)使用機構者身分證正反影本(核對身分資料用)。

(3)使用機構者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4)入住機構契約書。

(5) 繳費收據等相關資料文件。

準備以上資料後,至最近一次入住的老人福利機構申請,或至雲林縣政府社會處老人福利科提出申請,受理單位或機構協助收件後,再彚整申請人清冊送雲林縣政府,進行審查並核予補助。

雲林縣政府社會處也提醒,若為榮民之家安養床、失能養護床公費及失智養護床公費使用者、領有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機構公費安置費補助者與依《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辦法》第2條規定本年度曾經或已經領取補助者,本案不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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