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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清房地合一稅免遭罰

房地合一稅除對投資客造成很大衝擊,

因不諳稅法而遭罰者也不少。若可讓納稅義務人按公告現值申報,

或依實際買入成本申報遺產稅或贈與稅二擇一,由納稅義務人自行評估利弊,也許能減輕民眾困擾。

文/趙坤麟

房地合一稅是按實際出售價格(即市價)課徵交易所得稅,自105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課徵。之所以訂立房地合一稅,是因為過去不動產交易依《土地稅法》對出售人課徵土地增值稅,並對承買人課徵契稅,但出售價差利得卻不見有何稅制規定應課其利差所得,尤其有的房子出售利差動輒數千萬元,卻課不到稅,難怪坊間仲介林立,投資客也紛紛湧起。因出售房子好賺,房價也就被炒得讓絕大多數人買不起,只能望屋興嘆。於是政府立法課出售價差之房地合一稅,也因稅率頗重,扼殺投資客再進場炒作,原處處都可見的仲介也關閉好幾千家,不動產投資頓時進入空前蕭條。

房地合一的稅率重,自1年內買入再出售就課45%,第2年課35%,第3年至第10年課20%,逾10年課15%。但也有自用優惠,例如持續實際居住連續滿6年、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及供執行業務使用者,除稅率10%外,還可再優惠減免400萬元。除此之外,因買進而裝潢或支付仲介、代書費等實際支出費用,都可當成成本費用再扣除,但要有發票與正式收據。要注意的是,房地合一稅是採分離課稅,不是列入當年度的綜合所得稅併報,而是自產權移轉後30天內,出售人應向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申報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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