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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限定」繼承關鍵解碼

繼承遺產擔心父債子還,只能聲請拋棄繼承?須知只要辦理限定繼承,

即使遺產不夠清償債務,也與繼承人無關,且一旦償還債務還有剩餘,

法院也會還給繼承人,繼承人何必急於切割,結果發生有遺產可繼承卻拱手讓人的憾事呢?

文/趙坤麟

最近一則社會新聞報導指出,一名40多歲獨居男子,由於自小母親早亡,且少與自印尼來台的父親往來,直到今年5月男子從舅舅口中得知父親去世消息,並獲悉依法有繼承權利,但因為少與父親連絡,不了解其財務狀況,擔心因此繼承龐大債務,就趕緊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豈料6天後,父親委任律師告知男子,其父分別在台北市和基隆市都有房產,扣除債務後至少還有500多萬元遺產,男子為此立即向法院撤回拋棄繼承,但法院認為書面聲請時就已產生效力,因此裁定駁回,男子為此錯失繼承父親遺產機會。

按繼承順位,其父遺產只得留給遠在印尼素未謀面的叔叔繼承,該男子悔不當初,十分懊惱。本案會發生如此遺憾的結果,應是男子與其舅舅不懂繼承相關法律所造成。

避免父債子還 除了拋棄還有「限定繼承」

其實如果擔心往生者生前債務太多或不清楚其財務狀況,只要向法院聲請辦理「限定繼承」即可,這樣一來就可以用被繼承人所留下來的遺產來還清債務,如果不夠清償也與繼承人無關,要是遺產償還債務還有剩餘,法院也會還給繼承人。本案當時如果辦理限定繼承,就不會發生如此重大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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