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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失智者權益!家屬代理須申請監護或輔助宣告

新竹市一名彭小姐的弟弟2年前因車禍不良於行,且漸漸有失智傾向,為了申請相關社會福利補助及繼承母親遺產,彭小姐向新竹市香山戶政事務所申請到府服務,欲替弟弟辦理印鑑證明。戶所人員到府辦理時,發現弟弟眼神渙散無法正確回應,在無從判斷是否有辦理印鑑登記的真意下,承辦人進而協助彭小姐至法院聲請監護宣告,維護當事人權益。

香山戶政事務所提醒,許多失智者的家屬長期陪伴,認為與失智者溝通無礙、可自行代理其意願,但為維護失智者權益,失智者的家屬須至法院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戶所提供聲請監護宣告說明流程及家事聲請狀表單,並協助申請戶籍謄本及填寫親屬系統表,讓家屬向住所地或居所住的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提出聲請。

香山戶政事務所表示,近來屢見失智者被詐騙集團當作人頭,被開空頭支票或空頭公司負責人、借款、虛擬帳戶等,為了避免失智者遭人利用,親屬得依據民法第14條及第15-1條,替失智家人向法院聲請監護或輔助宣告,做好事前防範的保護措施,親屬也毋須擔心。

新竹市民政處表示,常有民眾受親友委託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業務,但部分業務如印鑑登記、印鑑變更及身分證初辦、補證等仍須由本人申辦。若是當事人因長期臥病、傷病不便外出或行動不便,則可向戶所申請到府服務。但若是意識不清或辨識能力明顯不足,以致無法清楚表達所辦何事或目的為何,到府服務仍可能無法成功辦理。此時,則建議親屬透過向法院申請監護或輔助宣告,保障失智者權益及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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