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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熟齡第三人生,生活再加分!

【孫之力】把錢留下來的理由

松井健太郎、高橋滿、山脇麻生 攝影/淺田政志 譯者/王昱婷

Life Counselor紀平正幸

1在適當時機開始生前贈予。

2活用贈與稅的優惠制度。

3有「近居」的可能。

購屋、小孩的教育基金、老年的生活費,可謂「人生的三大支出」。其中,三十歲前後所需要的,就是購屋經費,以及小孩的教育基金。

一九六○年代,男性的平均壽命約是六十五歲。其子女也大約處於適婚年齡,或是已在生兒育女的階段。此時繼承的遺產,剛好可以應付上述的兩大支出。然而,現今男性的平均壽命約八十歲,死亡時,子女和孫子大概是五十多歲和二十多歲。此時才繼承遺產,無法適時應付這兩大支出。在這個長壽的時代,留下財富給子孫的聰明做法,就是生前贈與。

日本的「贈與稅免稅」制度,提供子女或孫子的購屋資金,上限為一千五百萬日幣。結婚、生產、育兒費用援助,則到一千萬日幣為止(其中結婚費用上限為三百萬),教育資金上限為一千五百萬日幣,在此範圍內的贈與,不在贈與稅的課稅範圍內。而在放寬生前贈與措施的同時,政府也在檢討提高遺產稅的課徵條件,所以更該活用這項制度。

如果認為「給子女和孫子一千五百萬日幣買房,太過寵溺小孩」的話,那麼我建議,可要求子女「近居」。因為提供購屋資金,所以可要求子女們住到自己家附近。如此一來,還可以讓孫子寄放在祖父母處。這對都有工作,卻找不到托兒所的夫妻而言,想必是非常有建設性的提議。將來,若是到了需要別人照顧的年紀,因為兒孫就住在附近,也會感到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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