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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稅法對策:以父母贈與現金

新制稅法對策:運用父母贈與現金的方式節稅,

文中案例一與案例二雖都以父母贈與現金節稅,但竟產生相差六百二十萬的結果!

民眾不妨多看一些案例,再來選擇最適合自己的方式,保障自我權益。

文/趙坤麟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條規定,贈與不動產土地以公告現值,房屋以其評定現值核計贈與稅,因公告現值與市價尚有三至五倍不等之差距,坊間有很多父母因此將不動產贈與子女,藉此可省下不少贈與稅。然而,實價登錄施行後,房地合一實價課稅從明年開始施行,政府已能掌握市場實際交易價格,除買賣應依成交價格核課其房地合一所得稅,對於贈與或繼承也明訂規範,按其贈與或繼承取得日當期之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再按政府發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值,核定其成本。調整後之價值仍與實際成交價格頗有差距,造成房地合一實價課稅影響之權益不小。

此後贈與不動產給子女之規劃,建議父母以現金贈與子女購置不動產之頭期款,其餘應付價款可由受贈之子女以貸款來支付,藉此拉近實際成交價格,即可為將來出售時擔心被課高額房地合一而未雨綢繆。

實例一:王自強夫婦擬為長子購買市價四千五百萬元之不動產,父母支付頭期款約一千五百萬元,其餘由兒子以銀行貸款來攤付。為因應房地合一所得稅將來就可依四千五百萬元為其成本,再舉證因購置所裝潢房子與將來出售移轉相關費用,及扣除土地漲價總數額,其出售房屋之利益必可有相當之壓縮效果,應繳所得稅也不至於太高。

但王自強夫婦應分別申報贈與稅,規劃每人各贈與七百五十萬元,扣除贈與免稅額二百二十萬後,還有贈與淨額五百三十萬元,每人有應納五十三萬元之贈與稅,共計繳納贈與稅一百零六萬元。十年後兒子擬出售該房子,市價是六千萬元,改良及移轉費用為五百萬元,土地漲價總數額為二百五十萬元,他共應繳納多少房地合一所得稅額?

六千萬元(售價)-四千五百萬元(成本)-五百萬元(改良及移轉費用)-兩百五十萬元(土地漲價總數額)=七百五十萬元。

七百五十萬元X二十%(二到十年稅率為二○%)=一百五十萬元(應納房地合一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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