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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熟齡第三人生,生活再加分!

老有所依:誰來照顧父母?

文/陳佑寰律師

台灣已進入高齡社會,老人越來越多,再加上少子化的趨勢,使得人口結構變成倒金鐘型。人老了,身體或心智功能也逐漸衰退而需要長期照顧。老人家若不幸失能或失智還「失依」,那真是人間悲劇,而照顧者也是很辛苦,心事誰人知?每個人都應該未雨綢繆,為自己老了倒下而提早打算,為人子女的也要能預先做好照顧父母的規劃。

據媒體報導,名主持人于美人表示她老了之後會選擇進養老院,不希望子女為了照顧她而被綁住,而花旗銀行前董事長管國霖則為了全心照顧高齡九十幾歲的父親而辭去令人稱羨的工作。他們倆位是社會頂層人士可以如此照顧親人,但一般民眾要如何面對這難解的長照議題呢?

孔子期望的大同世界裡是老有所終,讓老年人能安享晚年。然而人老了卻變得越來越像小孩子,需要有人幫忙照顧,這也要讓「老有所依」變得更加重要,到底誰可以來照顧年老的父母呢?這不應只在選舉時才拿來誇口撒錢,更是國家與家庭長治久安的重要議題。

1.配偶:執子之手與子偕老

很多父母老了,只跟配偶一同居住,而子女早已離家自組家庭,真的需要幫忙時,未必叫得動,遠水也救不了近火。對照子女年幼時,父母的費心照顧,真令人感慨萬千。反倒是配偶真得就是「老伴」:那個長期牽絆著,到老時仍陪伴在旁的另一半。老夫老妻中一個身體或心智走下坡,另一半就更辛苦了,要買菜煮飯做家事,還要陪去看醫生。若是有臥病在床不良於行的,老伴更是勞心勞力,翻身擦拭之外還得把屎把尿,而許多接觸到身體私密部位的照顧動作,連子女都做不來,終究是老伴的手最暖!

2.子女:慈烏反哺以報親

若是父母兩老都倒下,或是其中一個先走了,剩下的變成獨居老人,子女先前再怎樣輕忽父母,也該挑起反哺的重擔。畢竟不管依人倫之常或是法律規定,子女本有負擔扶養父母的義務。然而照顧老人家談何容易?有的子女彼此會推來推去,把照顧父母的責任推給住得比較近或是比較有錢的兄弟姊妹。有的子女還會斤斤計較父母對誰比較好、誰獲得那些贈與、誰分到的遺產比較多來決定自己是否要照顧父母。有的子女對於照顧方式如迎養一起住、請外籍看護、送到養老院等方式以及費用如何分擔爭論不休。為了照顧的問題,家人就吵成一團,看在父母眼裡,真是五味雜陳,情何以堪。

即使子女有心孝順,但若是父母陷入失能或失智狀態,子女白天上班,晚上照顧父母,不僅會做到累死,照顧也不夠周到。有的子女事親至孝,甚至會辭掉工作,搬回老家,陪伴父母度過晚年。子女溫暖的照顧看在父母的眼裡,雖然會感動莫名,但也會萬分不捨,因為自己辛辛苦苦養大子女,就是希望他們成長茁壯後能展翅高飛,開創一番新天地,而不是被父母綁在一起坐困愁城。

3.看護:同是天涯淪落人

子女孝順父母乃天經地義,但實際照顧老人家的卻常常是看護,很多還是外籍人士。老人與看護就身體狀況與經濟能力來說都算是社會弱勢,同是天涯淪落人,彼此依靠在一起。看護可能是由父母用他們的老本請的,或是子女自己掏腰包花錢請的,這也是現代社會專業分工必然的趨勢。畢竟子女有自己的工作以及家庭要照顧,請看護來分擔工作更符合經濟效率,但若是把照顧父母的事全都丟給看護就撒手不管,那就失去親情的慰藉,等於是將孝順父母的責任全部外包給看護,這可會讓孝道變質。因此除了花錢請看護之外,子女也應經常探望父母噓寒問暖多關心。

請看護也是一筆龐大的開銷,本國籍看護每個月要6萬元以上,而外國籍看護則約2萬元。一般民眾若是有照顧父母請看護的需求,綜合考慮到經濟狀況,多會優先考慮找外籍看護,但依就業服務法及相關法令,則須遵守一定程序,主要有三道關卡:

(1)由醫療機構開具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或當地主管機關開具之身心障礙證明:這是要確認受照顧者之身心障礙狀況符合法令規定得申請外籍看護的標準,由專業的醫師來認定。在「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中還須附上「各項特定病症、病情及健康功能附表」以及「巴氏量表」(此係評估受照顧者在進食、移位、平地走動、穿脫衣服、個人衛生、如廁等事項的困難狀況)。

(2)由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推介本國籍看護,而無法推介成功:這是為了保障本國籍看護的工作權。若是無符合條件的本國籍看護或是申請人有正當理由拒絕媒合結果,長照中心才會將案件轉送至勞動部。

(3)由勞動部核發招募許可函及聘僱許可後,申請人始能聘僱外國籍看護:這是由勞動部審核把關招募及聘僱外籍看護事宜。申請人若是透過人力仲介公司協助,也應謹慎挑選正派的業者與適合的外籍看護,以防範勞資糾紛甚至引狼入室。

子女為父母申請外籍看護亦應注意避免觸法,實務上常見有雇主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的外籍看護、指派所聘僱的外籍看護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如照顧小孩、任意變更工作場所、非法扣留或侵占外籍看護之護照、居留證等情事,因而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規定而遭受處罰,甚至有偽造巴氏量表者而涉犯偽造文書之刑責。子女若是為了照顧父母而請外籍看護卻違法受罰,無異是雪上加霜,執法的行政官員與審判的法官看到這類案件也會於心不忍。誠如在某民眾因聘僱非法外勞照顧失能的父親而遭罰的案件中,法官即在判決書上慨嘆:「聘僱外籍看護必須符合相關法規,而目前申請外籍看護的審核程序及要件均極為繁瑣、嚴格,不少有需求的家庭卻可能因要件不符而難以申請,在經濟與現實環境之考量下,不時發生民眾違法聘僱外籍看護之違規情形,甚至亦曾發生民眾偽造巴氏量表之行為,以上種種其實都是凸顯國內長期以來看護申請門檻過高的問題,也因此一直以來不時有要求放寬外籍看護申請制度之聲浪,近來亦有建構國內完整長照體系之建議與相關法案之立法。而在目前外籍看護申請制度及我國長照體系未臻完備之際,對於民眾偶發之違章行為,被告機關在作成裁罰與裁量時,更需審慎為之」(參見台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簡字第150號行政訴訟判決)。旨哉斯言,冷冰冰的法律條文之外,更需要建立溫暖而健全的社會制度!

4.政府:國家能為我做些什麼

關於老人照顧的需求,雖然既有的社會安全體系也有由中央政府提供社會保險如勞保中的失能給付、老年給付與其他福利措施,以及各地方政府提供的老人津貼等,但給付金額其實是不夠用。自行政院於2007年核定第一個「長期照顧十年計劃」之後,2017年開始實施《長期照顧服務法》及開啟第二個長照計畫(俗稱:長照2.0),不僅擴大服務對象,也增加更多服務項目,且對照顧者提供喘息的支援服務。

長照2.0可申請的對象包括:65歲以上失能老人、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失能之身心障礙者以及65歲以上需協助之獨居老人與衰弱老人等。長照服務提供之方式有:居家式、社區式、機構住宿式、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服務方式。值得注意的是,長照2.0特別強調建立以社區為基礎的長照服務體系,並規劃推動試辦社區整體照顧模式,設立「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級長照旗艦店)」-「複合型服務中心(B級長照專賣店)」-「巷弄長照站(C級長照柑仔店)」的社區整體照顧ABC模式,建構綿密的照顧資源網絡,提供民眾整合、彈性,且具近便性的照顧服務。

關於長照2.0的相關資訊與申請事宜,民眾可撥打1966長照專線或是瀏覽衛服部長照專區查詢。綜合言之,長照2.0提供四大服務,包括:

(1)照顧及專業服務:提供居家照顧、社區照顧及專業服務,依失能等級每月給付新台幣(下同)10,020~36,180元額度。居家照顧是由受過專業訓練的照顧服務員到家中協助身心失能者,包含基本身體清潔、基本日常照顧、測量生命徵象、餵食、餐食照顧、協助沐浴及洗頭、陪同外出或就醫、到宅沐浴車服務等。社區照顧是將失能者送到長照服務提供單位接受服務,提供生活照顧、健康促進、文康休閒活動等。專業服務則是針對失能者的身心狀態及復能動機,導入維持或提升自我照顧能力不退化的復能照護服務,以及針對營養、進食與吞嚥、困擾行為、臥床或長期活動受限等照護服務,提供失能個案個人化的整體性照顧指導,避免個案因受照顧不當,而衍生更多的醫療及照顧需要,讓個案可逐步恢復自立生活,減少家庭照顧者照顧負荷。

(2)交通接送服務:協助失能者往返醫療院所就醫或復健,依失能等級及居住地區每月給付1,680~2,400元。

(3)輔具與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包括居家生活輔具購置或租賃,如助行器、拐杖、輪椅、移位腰帶、居家用照顧床等以及居家無障礙設施改善,如可動式扶手、固定式斜坡道、防滑措施等,每三年給付40,000元。

(4)喘息服務:此部分是提供短期照顧服務,讓家庭照顧者獲得休息,依失能等級每年給付32,340~48,510元。

舉例而言,照顧及專業服務係依失能等級決定每月給付10,020~36,180元的額度,若失能等級為最高之第8級,給付額度為36,180元。關於失能者之部分負擔比率,低收入戶為0,中低收入戶為5%,一般戶為16%。政府不會實際支付金額給失能者,而是由政府安排的長照服務人員提供照顧及專業的服務,政府會另外支付款項給長照人員。長照的運作模式類似全民健保,民眾接受長照或醫療服務之給付,費用則由政府支付給服務提供者。

5.保險:我為人人,人人為我

長照2.0的經費主要來自遺產稅與贈與稅增加特定稅率之收入以及菸品相關稅捐等,財源有限而可能入不敷出。有需求的老人未必能符合長照2.0所定義的失能資格,而符合資格者所得獲的長照給付額度也可能不夠用。因此,民眾亦有必要另闢管道尋求支援,主要的工具則為保險,亦即透過保險公司將風險轉嫁給所有投保大眾分擔,其實也是我為人人,人人為我。

與長期照顧有關的商業保險主要有三:

(1)長期照顧險:理賠認定標準為被保險人符合長期照顧狀態,也就是構成生理功能障礙(在六項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包括進食、移位、如廁、沐浴、平地行動、更衣中持續存有三項以上障礙),或是認知功能障礙(在時間、場所、人物中有二項以上持續存有分辨障礙)。這需要醫師依巴氏量表或其他臨床專業評量判定,還需定期提供確診證明。

(2)特定傷病險(類長照險)理賠認定標準為被保險人罹患保約所定的特定重大疾病,如腦中風、癱瘓、帕金森氏症、阿滋海默症等。

(3)失能扶助險:理賠認定標準為保約所附之失能等級表(分為11級),理賠認定相對上較長期照顧險明確。

綜上,父母年紀大了,可能會走上失能、失智的窮途末路而需要長期照顧,現實生活中未必能看到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的大同世界。俗話說:「久病床前無孝子」,而子女最怕聽到父母說:「我活得好痛苦」、「不想活了」、「想早點去死」、「不要給你們添麻煩了」等喪氣話。其實父母與子女也可以面對面好好溝通老人照顧議題,事先規劃長期照顧方案,有效整合配偶、子女、看護、政府及保險等照護資源,撐起階層式的保護傘,讓父母活得快樂也活得有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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