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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隔離、檢疫者 可申請每日補償金1,000元

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延燒,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規定,接觸確診個案或自疫區返國之民眾都必須居家隔離或檢疫14天,為使民眾全面配合防疫措施,中央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制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受隔離、檢疫者及照顧者,隔離及檢疫期間發給每日1千元補償金,自109年3月23日開始受理線上申請 (建議使用手機,並以Chrome瀏覽器開啟),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醒,線上受理案件限本人申請,若未成年者可由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且外國籍符合資格之民眾也可以申請。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表示,若受隔離或檢疫期間違反防疫相關規定,且隔離、檢疫或照顧期間有支薪或領取性質相同之補助,則不能申請;並且隔離或檢疫補償可回溯自至109年1月15日,「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日的次日起」,透過線上申請或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且檢疫或隔離結束日2年內都可申請補償金。申請作業分二階段開放;第一階段自3月23日起,受理申請受隔離檢疫者的防疫補償,第二階段於3月31日起開放照顧者申請,相關申請規範流程可參考衛福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

臺北市社會局提醒居家檢疫或隔離民眾,線上申請流程選擇申請人身份、確認申請資格、登錄基本資料和翻拍應備文件上傳系統並手寫簽名,就可以完成補償金的申請,簡單又方便,線上就可以輕鬆完成申請補償金。若申請人沒手機、電腦或電子郵件帳號,也可填寫申請書並備齊應備資料,郵寄至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申請書、有無支領薪資證明、切結書等表單可至衛福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下載。若仍有申請困難,則可至受隔離、檢疫結束之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臨櫃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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