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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熟齡第三人生,生活再加分!

照專別當「上帝第二」

在長照訪視評估中,評估者會詢問長者想住家裡還是機構,

大部分的長輩都會想住在家裡。評估者重視長輩的意願,並依此做決策,

卻未客觀評估環境適不適合,結果反置他們於危險境地。

如何觀察判斷和溝通詢問,讓所設計的服務更接近實質需要,值得省思。

文/周傳久

去歐洲時遇見以前在台灣服務的醫師夫婦。丈夫行動、呼吸有些困難,經評估後可暫時入住機構。太太完全依靠輪椅或助行器移動,又因使用可體松導致皮膚變薄,一點點碰傷就出血,加上還有骨鬆、心臟病,已經無法承受手術。同時,她也有間歇性神智不清的狀況,加上腿有點無力,很容易摔倒,不宜獨居生活。

這對夫婦的兒女也是醫師,儘管經評估後,政府提供母親數小時居家服務,但女兒擔憂間歇性居家服務不能確保母親獨處時的安全,希望替母親申請入住安養機構。然而評估者認為應以當事人意見為主,於是問母親:「您希望住在哪裡呢?」母親回答想住家裡,因此無法入住機構。

女兒為此有點生氣,覺得難道要母親繼續摔,直到不能動也不能說話,才有住進機構的資格?可是評估者認為尊重當事人是溫暖服務的基本要件,既然當事人意識清楚,就要以當事人為中心。而且地方公立安養機構床位有限,既然當事人都已經表明要住家裡,怎能去占用其他有需要者的機會呢?所以,結論是繼續住家裡,給予居家服務數小時,讓母親在自己家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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